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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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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分享至:

  2016年8月15日,在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上,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高明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反映的审计查出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切实制定相关措施落实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按照要求逐一进行了核查整改。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问题。关于2015年年初编制“偿债准备金”和“年初预留”项目问题,区财政局对预留资金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偿债准备金在2016年已取消,今后在编制预算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预算调整方案内容不够完整的问题。区政府已责成区财政局今后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及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等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报请区人大审议批复。 

  (三)关于未按规定使用“预备费”的问题。区政府已责成区财政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合理编制年度预备费项目,并将预备费动用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复执行。 

  (四)关于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区财政局2016年对执行率低于50%的预算指标进行了清理,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年度支出计划,对于本年度内确定不能安排支出的项目资金进行收回,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五)关于政府性工程预(结)审核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对6个预算单位8项工程完工后的合同进行了审核,正在修订完善《佛山市高明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符合总价承包的项目都按总价承包的形式出具意见,区财政不再审核结算;对其他非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区财政也作了跟进,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职能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一是对15所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发展补助项目不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情况,向各镇(街道)教育部门作了意见反馈,督促有关幼儿园加快落实仍未开工的已批项目,目前项目正有序推进;二是对5所学校未及时实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奖励项目问题,已责成各镇(街道)教育部门迅速核实并推进实施;三是对未按因素法分配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中央奖励金722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对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四是对区粮储公司负责建设的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相关部门已加快项目推进,2016年7月已完成项目方案设计、规划报建等工作,并完成了招投标程序。五是对镇(街道)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后续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已督促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加紧推进该项工作,截至2016年9月底,各项资金补助已开始支出,对于已实施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将加快审核相关资料、制定拨付计划,尽快拨付资金。 

  二、荷城街道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预算支出不够细化的问题。荷城街道在2016年已比较完整地编制了收支预算。 

  (二)关于报人大的财政收支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荷城街道办上报区人大审议的财政收支、预算调节等数据,按照区财政局对应科室布置口径进行编制和上报,荷城街道办已就此问题商区财政局落实整改。 

  (三)关于违规向私营企业有偿借款7,900万元的问题。荷城街道办已跟相关公司进行多次协商,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债务管理,建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机制。 

  (四)关于挤占和未按规定配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08.48万元和60.48万元的问题。荷城街道办已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08.48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配套资金,荷城街道正按相关规定落实。 

  (五)关于部分村委挤占挪用基本农田保护资金的问题。荷城街道办已责成相关村委进行整改。 

  (六)关于业务接待费及征地经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荷城街道办作了整改,明确了业务接待费和征地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七)关于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部分项目增加工程未履行审批手续,将应公开招标项目直接发包且定价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荷城街道办制定了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规范招投标运作。 

  (八)关于回收以前年度出让的有证工业用地没有进行价值评估,回收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问题。荷城街道办制定了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完善土地回收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荷城街道办主任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制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问题。荷城街道办进行了整改,对街道财政资金和工程项目审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2016年2月,制定印发了三项会议议事规则,落实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2.关于违规配备1辆公务用车的问题。荷城街道办已于2014年11月对该车进行封存处理, 2015年8月对该车辆进行了拍卖。区政府已责成荷城街道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3.关于大额现金支付征地误工补助336.88万元的问题。荷城街道办作了相应的整改,明确了征地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完善报账手续,避免大额现金支付。 

  4.关于1项工程造价超预算288.68%的问题。区政府已责成荷城街道办今后对增加工程严格把关,对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预算增加,工程建设单位要先停工,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关于沧江工业园核心区排水排污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荷城街道办已责成施工单位加快推进该项目进程 

  6.关于未按计划推进落实区委区政府“两份报告”分解的工作任务问题。区政府已责成荷城街道办积极推进落实城市升级、工业产业聚集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教育提升工程、城市管理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 

  (二)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区妇幼保健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进行整改。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规范,虚增医疗收入267万元的问题。作了纠正,2016年2月对虚增医疗收入进行调账处理。 

  2.关于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还款1000万元的问题。正在通过置换方式解决。 

  3.关于绩效工资总额未经主管部门核定的问题。已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方案,方案下发后按文件落实。 

  4.关于公有资产未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等问题。该院已建立和完善了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5.关于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不够规范且多计工程结算款156.39万元的问题。该院已于2016年1月对原妇幼保健院西江新城新院区多计算的工程款进行了账务调整,今后将完善医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做好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 

  6.关于未建立药品采购审核监督制度,药品出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该院已建立相关制度并加强培训,严格按照医院药事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改进优化药房管理,目前已可以追踪每个药品进出消耗情况以及库存购减情况。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对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的2012年高明区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该处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多计工程结算款13.78万元的问题,以审计局委托审核后的结算价为最终结算造价向区财政局申请划拨工程款。二是对工程设计及工程委托监理发包未办理核准和确认备案手续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不到位的问题,将在以后的工程实施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手续,加强对投标资格条件的审核,杜绝不规范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对未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未按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将在新建工程项目中纠正,已制定《高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内部控制制度》并印发实施。四是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收取履约金4.66万元的问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纠正,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 

  五、企事业单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粤安机动车检测公司资产负债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扩大成本费用支出32.60万元的问题,该公司已退出新站场建设项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做了调账处理。 

  2.关于没有依据减免347台车辆的检测收费4.4万元的问题,自2015年1月起,已没有发生自行减免现象。 

  3.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该公司2015年2月份已作纠正,加强了对现金的管理,并针对实际情况,考虑公司运行时的特殊情况对在用的现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及完善。 

  4.关于新购置资产未按规定办理内部申购审核,也未办理资产验收和发放审批手续等问题,该公司在2015年7月已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设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岗位的职责。 

  (二)区新市医院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核算药品成本和医疗收入的问题,新市医院系统现处于新旧系统共用的对接阶段,暂未能按实际使用量核算药品成本。 

  2.关于未按照区政府批复的意见发放加班补助的问题,已于2016年4月份停发加班补助,待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后才发放。 

  3.关于自定项目收取治疗费,将托养费用结余作为医疗收入的问题,新市医院对于托养病人多出费用已在2016年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弥补社保差额”科目,用于弥补病人社保费报销不足的部分;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超标准收费,已要求检验室列出每个检验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法,按照物价文件进行收费调整;对使用医疗收费票据收取伙食费、杂费问题已向区财政局反映情况,现改用三联根收据收取。 

  4.关于药品定价权限设置不合理且调价不及时的问题,新市医院已设置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由药库人员根据物价文件录入价格。 

  5.关于接受捐赠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新市医院现已将部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进行全面物资清查,大部分报废固定资产已办理报废手续。 

  6.关于医疗收费系统设置不够完善,未建立药品盘点制度且药品信息录入不完整的问题,新市医院已更换医院信息系统,建立了药品盘点制度,每季度第一周内进行盘点,同时要求药品信息录入完整、规范。 

  六、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4年度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区环保局针对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关于2家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征收排污费,3家企业延迟开征排污费,1家企业少征排污费的问题。区环保局已经依法对漏征、未征排污费企业进行追缴,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借助工商登记信息,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 

  2.关103家排污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问题。已进行整改,其中42家企业已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10家企业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没有发证,其余51家企业因未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相关环境政策等原因,未予发证。 

  3.关于未监督污水处理厂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维护的问题。区环保局制定了《高明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强化监管,并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对我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进行运营维护。 

  4.关于未向超期缴纳排污费的200家企业收取滞纳金的问题。区环保局现已实施排污费滞纳金自动计算和收缴工作,2015年共征收排污费滞纳金5.4万元。 

  5.关于未对7家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的问题。区政府已责成区环保局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罚。 

  6.关于个别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依据前后不一致,未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和污染源监控数据核定企业排污费的问题。区环保局已经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修正,严格限定检测报告的移交期限,确保检测数据的及时更新并应用于排污费征收工作。 

  7.关于征收系统的污染物标准值不正确的问题。区环保局将加强污染源自动检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8.关于征收扬尘排污费未能与住建部门有效衔接的问题。区环保局已商请区住建部门每月定期提供新增施工许可证信息,加大现场核查力度,扩大征收范围。 

  (二)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区环保局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1.关于违规发放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资金1.8万元的问题。区环保局对此联系粤EW7295的车主追回补贴资金9000元,但该车主拒绝交回,区环保局将采取法律途径追回款项;粤EW4437的车主同意交回补贴资金9000元,将依法上缴区财政。 

  2.关于未能按时完成576台黄标车的补贴资金审核手续的问题。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沟通,改善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关于未能按时完成1274台黄标车的补贴资金支付手续的问题。区环保局将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补贴资金。 

  4.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资金3,669.4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区环保局将在资金拨付审核审批环节上提高效率,并采取国库集中支付。 

  5.关于淘汰黄标车回收公司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区环保局将进一步与区有关部门沟通,选取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黄标车回收拆解业务。 

  6.关于未按规定统计黄标车保有量和淘汰情况的问题。区环保局将加强与市车汰办的沟通,掌握好我区黄标车的数据动态,为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三)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对2015年1-9月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关于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未达到50%比例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在2016年度预算中做了相应调整,确保达标。 

  2.关于个别公办养老机构居住老人以自费老人居多,公办养老机构未能发挥托底作用的问题。区民政局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重新设定公办养老机构托养老人的准入条件,对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设定优惠的服务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将更多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纳入公办养老机构托养服务的范围。 

  3.关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区内暂时没有民办养老机构的问题。区政府已出台《佛山市高明区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试行办法》(明府办2015〕176号),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实行每张一次性资助5000元,同时收住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给予运营资助。 

  4.关于水电等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水、电和固定电话月租费等收费价格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区福利院和镇街敬老院积极与相关收费单位沟通,现已按优惠政策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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